根据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法规的规定,为了保证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能够充分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,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局、药监局、物价局,对2008年申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格审查,拟将13家零售药店新增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,现公示如下:
汉王大药店 新仁和大药房
九州药房 捷康药店
五洲药店 天乐康药房
和美药店 济民药店
健康药店 康民药店
洪兴药店 感康大药房
神济堂药店
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药店及审查过程进行监督。时间:即日起至4月28日,举报电话:88985911
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