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上更好的做好我市2008年劳务输出工作,保证农村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的安全、有效运行。根据江苏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>》(苏劳协办[2006]22号)和《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苏劳协办[2006]23号)及江苏省农林厅、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》苏农科[2007]5号、苏财农[2007]43号、苏劳社[2007]26号的文件精神,经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,对承担省劳务输出培训任务的职业介绍机构,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。
一、 投标条件:
1、 经省劳务输出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。
2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培训资质。
3、 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、教学设施设备、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,每期培训时间一般在30-180天。
4、 有相应场所和训练基地要贴近农民,能够在输出地方方便农民接受培训。
二、 招标时间及认定程序
(一)报名截止时间从2008年10月8日上午12点为止。
(二)自愿参加投标的省定点培训机构,按照公告要求向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,领取招标有关文件及资料。
(三)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受培训机构申请后,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通过实地考察,进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评审,评审结果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社会公布。
(四)报名地点: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联 系 人:陈超 联系电话:88930151
新沂市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
二00八年十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