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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其造成损害的,应当通过何种途径维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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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文章来源: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年0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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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,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,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。主要有以下情形:
1、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;
2、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,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;
3、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;
4、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;
5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,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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